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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医改再出重拳 全面推进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

日期:2013-12-06 00:00:00

    总结朝阳区、平谷区试点经验,借鉴国际国内先进做法的基础上,经过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 ,2013年11月26日,北京市卫生局、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印发了《北京市区域医疗联合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》,着手在全市全面推进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。

  这是市卫生局等四部门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“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”、“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”的医改重大任务及此前中央和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医改重大决策部署,构建新的医疗服务格局和就医秩序,着力解决群众依然反映强烈的看病难问题的战略性举措,也是北京市前一阶段医改的深化与拓展。

  按照《指导意见》规定,医联体是指,在辖区规划区域内,以体现公立医院性质、职能为基础,以医疗服务业务的密切合作为导向,以利益共同分享、责任共同分担、事业共同发展、技术共同提高、居民共同参与为目标,按照医疗机构分布情况和群众就医需求,有规划地建立的跨行政隶属关系、跨资产所属关系,层级清晰,布局合理,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密切协作的新型医疗服务保障体系。

  《指导意见》对医联体建设的总体目标、基本原则、工作进度安排、工作步骤、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作出具体规定。

  《指导意见》提出,医联体建设的总体目标是,推进建立大医院带社区的服务模式和医疗、康复、护理有序衔接的服务体系,更好地发挥三级医院专业技术优势及区域医疗中心的带头作用,加强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,鼓励康复和护理机构发展,构建分级医疗、急慢分治、双向转诊的诊疗模式,促进分工协作,合理利用资源,方便群众就医,使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居民首诊率不断上升,核心医院或三级医院的社区居民首诊率逐年下降,实现首诊在社区、预约在社区、慢病用药在社区、康复在社区。

  《指导意见》要求,医联体组成必须坚持六项基本原则,即符合区域医疗规划布局要求、对辖区居民服务全覆盖、有利于居民就诊医疗、有利于居民健康水平提高、有利于各成员单位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、发挥各自资源优势进行开放式联合。

  《指导意见》以2016年底达到辖区居民全覆盖为目标,将推进工作划分为试点探索、扩大推进和巩固稳定三个工作阶段。2013年11月—2014年6月为试点探索阶段,六城区每个区实现2个医联体的签约并运行,其他郊区县实现1个医联体签约并运行。2014年7月—2015年6月,城六区每个区实现3个以上的医联体签约并运行,其他郊区县按区域规划再增加1-2个医联体签约并运行。2015年7月—2016年12月,对有医联体签约空间的区县可继续增加辖区内医联体签约单位,争取达到辖区居民全覆盖,最终医联体总数约达到50个左右。

  《指导意见》对建设医联体的三个工作步骤提出了具体要求。制定规划计划,各区县卫生局应根据辖区内医疗机构分布现状和居民就医需求,研究制定建立医联体的设置规划和工作计划,向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进行公布。选定核心医院,各三级医院及各区域医疗中心,可结合所处区域,向所在辖区卫生局提出承担医联体核心医院的申请及基本构想等,由各区县卫生局选定核心医院。签约开展服务,一般一个医联体由一个三级医院或区域医疗中心为核心医院,相关三级、二级及一级医院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为合作医院,经各方协商后正式签约运行。各区县卫生局或各医疗机构在前期已开展类似于医联体形式的联合,可根据《指导意见》进行适当调整,符合医联体条件的,纳入到辖区内医联体管理范畴。